我會與部分融資擔保機構代表參加融資擔保公司等“六類機構”監管工作會
2020-09-28 11:19:49
9月24日,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召集各地金融監管局、銀保監局、國有大行等舉行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典當、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機構”監管工作會議(電視電話會),我會與部分融資擔保機構代表參加。
會議對融資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及關于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說明和講解。
會上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負責人表示,“六類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全部納入市場準入許可事項。銀保監會積極推動財政部、稅務總局出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司法部門將六類機構辦理抵質押登記接入征信寫入相關法規。從總體上看六類機構保持了平穩發展態勢,發揮了金融毛細血管和對傳統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作用。
同時,“六類機構”也存在問題。一是六類機構企業數量偏多,良莠不齊,質量不高,僵尸、失聯、空殼企業大幅存在,整體引領能力不強;二是多數機構主業不夠突出,有些機構同質化嚴重,跟專業化、特色化有很大的差異,目前典當行業房地產業務占比過半,部分偏離民品典當的本源和主業;三是部分機構業務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比較突出;四是監管制度不夠建設,監管能力亟待增強,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監管基礎比較薄弱,監管能力和手段不足,體現在大部分行業在行政許可、處罰缺少法律法規的依據,監管要求難以落實到位。此外,六類機構定性不夠明確,有的定性為金融機構,有的定性為一般工商企業,目前仍然處于有爭議的問題,因為這些爭議影響了制度的制定和出臺。
在此情況下,要依法從嚴加強監管,促進六類機構高質量發展。一是轉變監管理念,大力提升監管能力,牢記化解金融風險成為金融監管的核心和使命,逐步建立健全管合規、管行為、管風險的監管制度和監管的操作體系,推動六類機構合規經營,切實提升服務經濟的能力;二是加快彌補監管制度短板,研究制定六類機構的管理辦法,同時積極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監督管理條例》等規則出臺,推動監管流程,使合法合規經營;三是監管制度和流程都要推動監管的實際行動上來,要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四是在外部環境方面,銀保監會繼續與財稅、立法、司法等部門保持溝通,積極推動對六類機構司法等政策支持力度,地方監管部門要積極尋得地方政策支持,在風險補償、息費補貼,獎勵資金等方面給予六類機構一定的政策扶持,發揮好六類機構的橋梁作用;七是特別強調了行業協會要建立良好的自律機制,在教育培訓、行業宣傳等方面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