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金〔2020〕13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強化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分險作用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通知
2020-11-02 15:52:32
湘財金〔2020〕13號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全省各融資擔保機構:
為強化全省融資擔保機構增信分險作用,著力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根據《財政部關于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為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增信的通知》(財金〔2020〕19號)要求,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再擔保費補貼力度。為進一步促進融資擔保機構降費讓利,降低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省級財政對納入省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單戶擔保責任余額500萬元及以下且年擔保費率1%(含)以下、單戶擔保責任余額500萬—1000萬元(含)且年擔保費率在1.5%(含)以下的備案業務,按照擔保金額的0.5%給予擔保費補貼。對納入省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單戶擔保責任余額500萬元及以下的融資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單戶擔保責任余額500萬—1000萬元(含)的融資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省級財政對減免的再擔保費給予適當補貼。鼓勵融資擔保業務發生地市州和縣市區財政部門建立擔保費補貼機制。
二、提高省級財政代償補償比例,壓實各方分擔責任。為進一步促進融資擔保機構加大擔保力度,臨時性調整“4321”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將原由融資擔保公司承擔的代償責任比例降低10%,降低部分由省級財政承擔。市州和縣市區財政部門要盡快建立代償補償機制,切實履行本級應承擔的10%的分險責任,引導銀行金融機構落實20%的分險責任。
三、積極推動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拓展。省內各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為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努力擴大業務規模,提升服務效率。力爭2020年底全省融資擔保機構在保余額較上年底增長25%,實現納入我省再擔保體系的業務新增100億元目標。對擴大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和降低企業融資擔保成本成效明顯的融資擔保機構,優先納入省融資創新獎補考評和國家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考評范圍。
四、加快實現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州全覆蓋。鼓勵湖南省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省擔保集團)以股權投資等形式,幫助尚未設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市州盡快設立,實現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州全覆蓋。鼓勵經濟相對發達、有條件的縣市區加快設立以支農支小為主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省級財政對新設融資擔保機構給予適當獎勵。各級財政部門根據轄區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發展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多渠道資本金增加機制,確保其可持續發展。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績效考核機制,建立盡職免責機制。
五、鼓勵融資擔保機構與銀行探索構建銀擔合作新機制。加強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等優惠政策與融資擔保政策的協調聯動,積極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機構強化溝通協作,共同開發適合我省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銀擔合作新產品。支持利用省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臺等信息平臺,積極向中小微企業推介優秀擔保機構并發布相關擔保業務產品,探索建立擔保企業“白名單”。積極發揮各銀行金融機構線上業務優勢,支持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大力開發線上擔保業務,提高企業擔保服務效率和申貸獲得率。
六、積極發揮省擔保集團龍頭帶動作用。省擔保集團要切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聚焦再擔保主責主業,進一步發揮對全省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分險功能,指導督促納入省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完善擔保業務流程、加強風控體系建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發揮與銀行機構“總對總”合作機制,與銀行各分支機構共同落實風險分擔責任。進一步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合作,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更大額度授信。對納入再擔保體系享受此次政策優惠的融資擔保業務,省擔保集團要單獨建立臺賬,實行封閉式管理。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財政廳
2020年4月20日